【48812】住建部通报:一工地升降机掉落致3人逝世未及时上报

时间: 2024-04-25 09:05:06 |   作者: 江南APP官方网站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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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网站发布“建督罚字〔2023〕55号”,对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3人逝世、未及时上报事端状况、较大出产安全责任事端进行行政处罚,责令2023年7月19日开端,停业整顿90日。停业整顿期间,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公告显现,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产生了一同施工升降机高处掉落事端,形成3人逝世,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掉落较大事端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端是一同较大出产安全责任事端。

  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揽单位,将运用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事务违规分包给四川中富胜乾修建工程有限公司;未仔细审阅事端升降机有关的材料造假的问题;未安排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验;未按规则实行事端升降机租借、装置、检验、运用、保护保养的责任;存案项目负责人与实践项目负责人不符,且装备不具备资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催促晋城市方舟劳务差遣有限公司、四川中富胜乾修建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管理协议,约好各自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拒不履行监理部分下达的事端施工升降机不再运用指令;产生意外事端后未及时上报事端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依法作出《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行政处罚定见奉告书》(建督罚告字〔2023〕19号),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签收,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说(申辩)或听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决议给予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7月19日开端履行。停业整顿期间,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议不服,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请求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城宏圣修建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6.59亿元。公司下辖8个分公司、6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有“矿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房屋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钢结构工程专业承揽、机电设备装置专业承揽、消防设备工程专业承揽、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揽”等多个国家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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